关于评选西南大学2014-201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作水平的提升,校工会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模范职工小家”3个。

(二)“优秀部门工会”10个。

(三)“优秀教职工之友”10名。

(四)“优秀工会工作者”10名。

(五)“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20名。

二、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模范职工小家”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

见《西南大学模范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西校工20124)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规定。

(二)“优秀部门工会”、“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

见《西南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西校工201428号)

三、申报及评选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51120日—2015124日   

(二)评选时间:2015127日—20151225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评选工作。

(二)评比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须按要求填写,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准确。

(四)所有申报材料须在124日前报校工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所有材料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报送,电子版发至191716969@qq.com,纸质版材料(先进集体需提交表格材料一式两份、总结材料一份;

先进个人提交表格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党委公章交校工会组织宣传部。

联系人:石莹华 电话:68254789

西南大学工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请各位老师积极向学院工会推荐“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及“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候选人各1,并于本周五(27)上午10点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投至钱坤老师的信箱,谢谢!

 

再次感谢大家对部门工会工作的支持!

  

 

 附件

 

西南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学校专兼职工会干部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工会教代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部门工会、二级教代会工作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和优秀女工工作者。

    二、评选对象

    (一)优秀部门工会评选对象为各部门工会。

(二)二级教代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建立了二级教代会或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的单位。

(三)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分别为:

1.“优秀教职工之友”评选对象为各单位党政领导

2.“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工会专兼职干部(包括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职工会干部,各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小组组长);

    3.“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工会会员

4.“优秀女工工作者”评选对象为从事女工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工会教代会工作先进集体

  1.优秀部门工会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单个儿基本路线和加油方针,组织带领广大工会会员学习、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上级文件精神,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及本单位的工作中心,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2)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的各项职能得到较好落实。工会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主动配合和协助本单位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以育人为己任,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4)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单位党政领导和工会会员的肯定和好评。

(5)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级教代会制度健全、教代会职权得到全面落实(未成立教代会的单位实行了教职工大会制度)。

(6)团结和凝聚广大工会会员,积极、扎实、有效地开展建家活动。

(7)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认真完成校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布置的任务,工作扎实有效。

(8)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9)努力做好工会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10)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2.二级教代会工作先进集体

(1)按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2)教代会职权得到落实。

(3)部门工会组织切实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推动二级教代会工作科学、民主、规范、有序运行。

(4)积极推进并落实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5)监督院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6)教代会主任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7)二级教代会制度健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教职工之友:

    (1)重视、关心和支持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工作,并经常给予指导,帮助工会教代会解决实际问题。

(2)民主意识强,自觉维护和执行学校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主动接受教职工民主监督。

(3)关心教职工生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得到广大教职工信赖和拥护。

(4)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促进本单位的文化建设。

    2.优秀工会工作者:

(1) 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民主意识强,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工作。

(3)密切联系教职工,能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好评。

(4)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工会和本部门的各项活动。

3.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主动协助工会干部开展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努力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风严谨,深受师生好评。

4.优秀女工工作者:

   (1)热爱女工工作,主动开展有益于女性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2)密切联系群众,反映女教职工呼声,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

(3)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得到女教职工们的信赖和好评。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工会教代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优秀部门工会的评选,由各部门工会对照条件进行申报,经所属党组织同意,由校工会根据工作情况组织评定。

(三)二级教代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根据二级教代会工作巡查情况,结合平时工作,由校教代会常委会评定。

(四)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部门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经所属党组织同意后,由校工会评定。

(五)校工会对获得工会教代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5-11-24 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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