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

各单位及个人: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5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申报审核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奖励标准

执行《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分配办法(试行)》(西校〔2008〕353号)文件。

(二)成果分类

执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西南大学科技项目分类办法》、《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文件。

(三)科研项目计分

参照《西南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计分办法(试行)》的计分方式执行

二、审核兑现方式

(一)科研成果津贴

科研成果审核兑现以科研信息平台数据为准,未在科研信息平台登记的成果暂不兑现津贴。个人无需进行科研成果津贴申报,由科研成果负责人根据学校公布信息确定成果合作者分配方案。科研成果审核兑现期间,不受理成果补报申请。若有2015年成果尚未录入科研系统者,请于成果负责人在寒假期间补录科研信息平台,学校将于下学期组织补录成果的审核兑现。

(二)教学成果、离退休人员教学科研成果津贴

采取个人纸质申报,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方式兑现。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科研类成果

1.导出科研成果(11月25日前)

根据学校要求,全校所有科研成果应登记入科研信息平台。社科处、科技处、校地合作处将科研信息平台中审核通过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导出,并校对信息。

2.公布科研成果(11月30日前)

人事处汇总科研成果,将年薪制(聘用制)的成果扣除后,分发至各单位,由各单位分发给个人。

3.个人提出分配方案(12月6日前)

个人根据科研部门公布的科研成果,分配津贴。若个人未提出分配方案的,默认为津贴全额分配给成果负责人。

4.单位汇总分配方案(12月10日前)

单位汇总分配方案,并检查是否有错、漏、重复。确认无误后将纸质件和电子版交人事处。

5.人事处汇总、查重(12月底)

人事处汇总,并与历年发放记录查重,如发现故意重复申报(与往年重复或当年重复等)者,将反映至学术委员会。汇总查重后,与教学成果汇总后,最终确定2015年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应发额度。

6.津贴发放

人事处将最终确定的2015年教学科研成果津贴交财务处,发放津贴。

(二)教学类成果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11月25日)

精品课程、教学获奖、教材建设、特殊专业类成果(艺体、外语学科)等教学类成果,由成果排名第一的完成人填报《2015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个人申请)表》,提出分配方案,同时将成果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交本单位。

2.单位审核(截止时间:12月2日)

各单位对《2015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个人申请)表》中的成果,进行审核并汇总;填写《2015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单位汇总)表》,按要求打印成册后签字盖章;附所有佐证材料,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

3.职能部门复核(截止时间:12月10日)

各单位于12月10日之前,将《2015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单位汇总)表》提交教务处、研究生院或人事处(艺体类特殊专业成果)审核,审核后交人事处。逾期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可不再受理。

4.人事处审核、汇总、查重(12月底)

人事处汇总,并与历年发放记录查重,与科研成果汇总后,最终确定2015年教学科研成果津贴应发额度。

5.津贴发放

人事处将最终确定的2015年教学科研成果津贴交财务处,发放津贴。

(三)离退休人员教学科研成果

参照教学成果申报审核程序和时间安排。个人提交材料至各单位,由各单位按成果归属送至有关部门审核。

四、有关说明

(一)此次奖励成果是指符合政策依据规定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产生的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或SCI检索论文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的教学科研成果。

(二)所有成果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因检索或获奖等情况,再次申报奖励的,就高补差。

(三)学术论文,人文社科奖励B类及以上(高级职务者只奖励A2类及以上);自然科学奖励A2类及以上。

(四)SCI检索论文以《中国科学院SCI 期刊分区表》(简称SCI.JCR)2015年的分区和影响因子为准。若在分区表中没有收录,但在图书馆教育部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报告中检索的SCI论文,此次暂不发放;待后期完善科研信息平台数据后,根据检索报告的影响因子确定该论文级别。SCI四区论文,按国外A3奖励标准执行。

(五)博士后只申报超过博士后规定工作量以外的部分,工作量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核查。

(六)实行年薪制的引进人才,不申报此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奖励津贴将由人才工作办公室在聘期考核时,根据聘期协议规定的聘期任务核发。

(七)教改类项目和横向项目只奖励到校经费达3万元及以上的成果。

(八)荣昌校区、附属中学和附属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校区2015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审核工作。

(九)2015年以前漏报的成果,于2017年上半年补充申报,申报方式待定。

(十)如发现故意重复申报(与往年重复或当年重复等)者,将反映至学术委员会和学校纪委办公室。

 

人事处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1:2015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个人申请)表.xls

附件2:2015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单位汇总)表.xls

附件3:西南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分配办法(试行)(西校[2008]353号).doc

附件4:西南大学科研管理文件汇编(西校〔2011〕477号).doc

附件5:西南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计分办法(试行)-摘录.docx

 

发布时间2016-11-21 09: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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