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户口原则上不保留在学校。
    二、对已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坚持“根据就业去向和实际居住地入户”的原则,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
    1.迁入重庆市合法固定住所的实际居住地(或回重庆市内原籍、投靠重庆市内直系亲属)入户。
    2.迁入同意接收户口的各省市就业单位集体户入户。
    3.申请在各省市就业单位所在地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
    4.迁回原籍入户(入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城镇户口)。
    三、对未就业毕业生,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
    1.迁回原籍入户(入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城镇户口)。
    2.托管重庆市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入户。
    四、考取本校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办理户口移入;考取外校研究生须将户口迁移到所在学校。
    五、毕业生户口办理办法
    根据户口办理的新规定,户口迁移需要的证件要进行扫描并留复印件存档,办理人员需要当场摄像确认。
    1.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西南大学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申请表(见附件1),该申请表须辅导员核实是否取得毕业证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用人单位接收户口的须带本人的三方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考取外校研究生的须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需委托办理的,除带上以上相关手续外,还须带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4.户口办理采取各学院派专人组织毕业生统一到天生派出所(月兴村8号,西南大学1号门右下方环城路旁,可以在1号门或2号门外乘坐586、587公交到九院分院站,然后步行100米左右到达)办理,集中办理时间是2016年6月 20日――6月25 日,各学院依据附件2的安排时间办理户口。
    六、入户说明
    1.毕业生须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手续从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一个月)内到入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2.迁移证一旦签发将不能更改迁往地址,请各毕业生慎重选择迁入用人单位。

    附件:1.西南大学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申请表
         2.各学院毕业生户口办理时间安排表
 

                                       保卫处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申请表.xls
2016年西南大学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时间安排表.doc(上网)2016(1).doc

 

发布时间2016-06-01 0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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